云南省商务厅印发《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支持措施(试行)》
新办展览项目若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且展期3天(含)以上,将获得相应支持。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展览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含)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支持8万元;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0平方米递增1万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在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展位数量在1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每个标准展位予以300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20万元。
同样展期3天(含)以上且规模有所增加的展览项目也将获得支持。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含)且较上届增加的项目,展览面积较上届每增加1000平方米,给予1万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50万元。非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规模达到100个标准展位(含)且展位数较上届增加的项目,展位数量较上届每增加10个标准展位,给予3000元支持,累计支持不超过30万元。
在引进省外优质展览项目方面,《措施》大力支持引进国际性、国家级项目落地云南举办。对于首次引进在滇举办,且已在外连续举办届次达到3届及以上的大型巡回展、行业内知名展以及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的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不同程度的支持。其中,展览面积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按照每1万平方米10万元的标准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展览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每1万平方米8万元的标准支持;展览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按照每1万平方米6万元的标准支持。对于在滇延续举办且展览面积不低于上届的引进展,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上浮10%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规模支持总额不超过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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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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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企业参加海外国际展都有不标准的“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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