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印发了《会展业发展项目支持标准(试行)》,明确引进类展览项目、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引进类会议项目支持标准。
引进类展览项目分为国际性展览项目、全国性展览项目、行业性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分别给予30元/平方米、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分别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省内自办类展览项目按照展览面积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进类会议项目按照参会人数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境外参会人数达到10%(含)以上,来自3个(含)以上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或国际性组织的会议项目。补助金额上浮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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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
全国所有的直辖市、省、市、自治区、州商务厅、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直辖市、省、市、自治区、州贸促会。
对国内企业参加海外国际展都有不标准的“国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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