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保安
15.1 概要
1. 本酒店提供在酒店内的一般保安服务。
2. 本酒店不提供私人保安服务给会议及展览活动。
3. 所有展览活动,或在本酒店因应活动性质而提出的要求下,主办单位必须安排外面的持牌保安公司(大会保安)提供保安服务。
4. 大会保安必须持有由澳门政府认可的保安牌照。
5. 在租用场地期间,包括布展日和撤展日内,确保在活动场地、每个货运门、任何出入口都有足够保安员驻守。
6. 如果主办单位需要在租用期及非租用期使用非合约签订的场地(如:展览馆停车场、装卸区、地面作展位标记,悬挂横额等等),这是必须获得本酒店的批准才可使用。本酒店有权要求主办单位安排足够保安员去看管这非合约签订的场地。
7. 保安员不准携带武器。
8. 保安员必须持有澳门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俗称“蓝卡”),及由澳门治安警察局发出的保安员工作证。
15.2 主办单位责任
1. 主办单位必须递交平面图给本酒店作审批,而平面图必须显示大会保安柜台;大会保安柜台必须设置在活动场地入口或其他当眼的地方。
2. 主办单位必须向本酒店提交一份大会保安的保安执照副本作记录。
3. 主办单位必须向本酒店提交一份急救员的急救证书副本作记录。
15.3 大会保安责任
1. 大会保安有以下的责任:
• 监管及控制人士及车辆进入及离开租用场地的出入口。
• 在布展及撤展期间,检查进入的车辆是否持有(有效的)准许证。
• 如果展览馆用作活动的停车场,监管展览馆内的车辆安全。
• 监管装卸货物过程,确实合符安全标准。
• 在租用场地内发生以下事故的联络人:身体受伤或不适、窃盗、争吵、违法及损坏。
• 作租用场地内的防火监察员
2. 大会保安必须提交被安排在活动驻守的保安员的名单;名单必须包括保安员的姓名、澳门身份证或蓝卡编号、及保安员工作证编号。
3. 大会保安必须安排至少一位持有急救认可证明的急救员在活动驻守。
4. 如受伤者要求救护车或警方协助,或经有急救认可证明的急救员评估受伤者的情况后,大会保安必须联络相关单位,安排救护车或警方服务。
5. 大会保安必须将意外性质、意外发生的地点、并已安排救护车的情况(如适用),告知本酒店的保安部及项目经理。
6. 如需要,经有急救认可证明的急救员评估受伤者的情况后,该急救员必须提供急救服务给受伤者。
7. 如果有事故发生,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大会保安必须向本酒店的保安部及项目经理提交事故报告。
15.4 本酒店责任
1. 活动开始之前,本酒店的保安部会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的支援给大会保安。
• 显示救护车集合点的地图,及紧急电话号码
• 本酒店的保安部提供的简报会
2. 本酒店的保安部会前往会场的事发地点,去支援大会保安及协助运送伤者到救护车。
3. 如需要,本酒店的保安部会陪同大会保安协助警方调查事故。
4. 如需要,本酒店的保安部会联络主办单位及大会保安有关事故的更多资料。
15.5 保安部署计划
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布展首日前一个月向本酒店提交保安部署计划。保安部署计划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 保安公司的详细资料
• 展示所有保安员位置的活动场地平面图
• 每个保安职位的执勤时间
15.6 遗失财物
所有在本酒店发现的财物必须交予本酒店的项目经理或保安员。
15.7 个人财物
所有人士必须对带进本酒店的货物及其他财物自负风险。本酒店不会负责掌管任何货物或其他财物,并对有关货物或其他财物的盗窃、遗失或损坏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