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场地不允许之活动
14.1 不正当表演
如果主办单位在没有预先获得本酒店批准的情况下在本场地举办不正当活动(例如:成人主题表演、违反澳门法规的活动等),本酒店有权在没有预先通知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其活动。
14.2 赌博活动
1. 本酒店不允许任何赌博性活动在酒店赌场以外的范围进行。
2. 如果主办单位有意将与赌博有关的环节放入活动中,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a) 在本酒店内的会议厅、展览区域及任何酒店赌场以外的地方,任何金钱上的赌博交易是绝对不允许的(不允许的例子:购买抽奖券及筹码或在桌子上放置现金)。
(b) 本酒店不会在酒店赌场以外的范围提供任何赌博桌、筹码及庄荷。
(c) 任何赌博桌、筹码、庄荷或其他活动环节必须由主办单位与本酒店销售部签署的非赌博谋利之外判来举办。
(d) 以“娱兴”或“慈善”为主题而又不违反本章节规例的博彩活动有可能不被视为赌博活动的一种。
(e) 主办单位必须在活动举办日期前七天向本酒店提交一份活动计划书以供批准。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博彩或游戏类型、完整的奖品项目清单及每件赌博用具之样本。
(f) 主办单位在任何时候必须遵循澳门法律举办活动。
(g) 如果主办单位被发现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条款,本酒店有权随时终止活动的进行,并且不为此终止行为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14.3 含赌博成分的手机应用程序
在没有获得澳门博彩监察协调局批准的情况下,含赌博成分的手机应用程序不允许在澳门推广。
14.4 明火性质或水性质的活动
如未获得本酒店批准,明火性质的活动(如:明火煮食)或水性质的活动(如:水上游戏)不可以举行。
14.5 在非租用场地举行有金钱交易的活动
在任何情况下,主办单位不可在非租用场地举行有金钱交易的活动。
14.6 其他
如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安全及财物损害带有高风险性质,本酒店有权拒绝该活动的申请。